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
2014-11-14 14:07:39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 評論:0 點擊: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我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印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11月6日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zsc/201411/t20141106_219511.html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修訂說明
一、修訂的必要性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自2001年頒布以來,在引導行業結構調整、推動全國統一建筑市場的形成、促進建筑行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能的調整以及行政審批工作的不斷規范,現行資質標準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部分專業承包資質劃分過細,市場需求較少,不能形成有效市場競爭;有的專業承包資質設置與現行部門職能分工不符;項目經理制度已被注冊建造師制度替代;注冊資本金、工程結算收入、工程造價等10年前的經濟指標與當前經濟水平不相適應;部分資質不同級別資質之間的業績搭接范圍過小,影響企業的經營和發展等。因此,有必要對標準進行修訂,制定出臺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與2001年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一)重新調整資質框架。一是將60項專業承包資質調整為36項。取消部分可由市場自主選擇、行業自律進行調節或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職能要求的專業承包資質,合并部分專業劃分過細、市場需求較少、經營業務相近的專業承包資質,取消、合并專業承包資質共24項。二是將勞務分包資質調整為施工勞務資質,并明確施工勞務資質不劃分類別與級別。
(二)調整企業資產與經營規模指標。一是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快速發展,提高了企業“注冊資本”等財務指標要求,原則上設置為原指標要求的2倍。二是為提高考核指標的可操作性和科學性。
(三)完善企業人員指標。一是取消了企業經理和總會計師的指標要求。二是以注冊建造師人數替代了項目經理人數指標,提高了對注冊建造師人員總數的要求,并對注冊建造師注冊專業提出了要求。三是減少了對一般技術經濟管理人員總數的要求,重點突出對工程技術人員專業配置要求,同時,為保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能力,增加了對“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數量的要求。四是針對當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實際施工能力下降,技術工人短缺,企業“空殼化”趨勢等問題,為構建有利于形成建筑產業骨干工人隊伍的長效機制,增強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實際施工能力,增設了企業“自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人員數量的指標要求。
(四)細化工程業績指標。一是根據近年來建設工程規模和水平的變化,適度提高了部分資質代表工程業績的要求。二是為切實考核工程項目的技術規模,取消了單項合同額等不能有效反映工程項目技術規模的業績指標。三是針對三級資質企業不要求工程業績的情況,增設了對企業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的業績考核指標。
(五)提高了施工勞務資質標準指標。一是加強了勞務企業抗風險能力的考核。二是為引導施工勞務企業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增設了企業“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考核指標。三是提高了企業自有技術工人總數的要求。
(六)調整了企業的承包工程范圍。一是對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設定承包工程下限。引導不同等級資質企業合理分布,避免高等級資質企業靠擴張規模擠占低等級資質企業的市場空間,引發不合理低價競爭、轉包、掛靠等問題。二是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隧道工程專業承包等資質企業承包工程范圍,增大了不同等級資質之間的業績搭接,方便企業業務承接和資質升級。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1、一級資質標準
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
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獨立承擔過下列3類中的1類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上的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或電子工業環境工程2項;
(2)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電子系統工程3項;
(3)單項合同額1000萬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項。
2、二級資質標準
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4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質標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3、承包工程范圍
3.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電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3.2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和電子工業環境工程、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下的電子系統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設備的安裝工程。
2).電子工業環境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所需配備的潔凈、防微振、微波暗室、電磁兼容、防靜電、純水系統、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大宗氣體純化系統、特種氣體系統、化學品配送系統等工程。
3).電子系統工程指:雷達、導航及天線系統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信息綜合業務網絡工程;監控系統工程;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化系統工程;應急指揮系統;射頻識別應用系統;智能卡系統;收費系統;電子聲像工程;數據中心、電子機房工程;其他電子系統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統及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通訊系統;衛星接收及有線電視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系統;信息網絡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智能小區管理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智能燈光、音響控制及舞臺設施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機房工程等相關系統。
5).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職稱是指計算機、電子、通信、自動化、電氣等專業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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